“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云南旅游市场整治的生动实践。从2017年4月15日起,云南正式施行《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简称“22条新规”,彻底改变了云南旅游市场的面貌。这些措施不仅取消了旅游定点购物,还严厉打击了不合理低价游,让游客在云南的每一次旅行都变得更加舒心和放心。

从“低价游”到“高品质游”的华丽转身
云南,这片神奇的土地,以其壮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民族文化吸引了无数游客。然而,曾经的“低价游”和“强制购物”让许多游客望而却步。22条新规的出台,如同一场及时雨,浇灭了市场乱象的火焰。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行为。这些措施的实施,让游客在云南的旅行变得更加纯粹和美好。

旅行社“黑名单”制度:让不良行为无所遁形
为了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22条新规还建立了旅行社“黑名单”制度。一旦旅行社因为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将面临行业禁入的严厉惩罚。这不仅是对不良行为的警示,更是对游客权益的有力保障。此外,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了购物附加条款,确保游客的每一次旅行都更加透明和公正。

导游管理平台:实时监控,确保服务质量
导游是旅游体验中的重要一环,22条新规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游客选择导游提供了可靠的参考。这种透明化管理,不仅提高了导游的服务质量,也增强了游客的信任感。

景区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22条新规对景区管理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等行为,确保游客的消费权益。对旅游者投诉率高的景区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这些措施的实施,让游客在云南的每一个景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综合监管机制:多方合力,共筑旅游市场新秩序
为了确保22条新规的有效执行,云南省还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了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管效率。这些措施的实施,让旅游市场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严格的监管,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推动行业自律
22条新规还推动了旅游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这些措施的实施,让行业协会在旅游市场中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担起重任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地方政府在旅游市场整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确保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实例见证:22条新规带来的改变
以大理为例,大理州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共6个大项40条。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大理的旅游市场秩序焕然一新。游客在大理的旅行体验明显提升,旅游投诉量大幅下降。
未来展望:云南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22条新规的实施,不仅彻底整治了旅游市场的乱象,也为云南旅游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云南将继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旅游产品、业态、模式创新和服务创优,推动“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无论是度假康养、户外运动,还是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云南都将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和优质的旅游体验。
结语:让每一次旅行都成为美好的回忆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22条新规的实施,让云南的旅游市场变得更加健康和有序。每一次旅行,都将成为你心中美好的回忆。让我们一起走进云南,感受这片土地的独特魅力,享受一段难忘的旅程。
附录:22条新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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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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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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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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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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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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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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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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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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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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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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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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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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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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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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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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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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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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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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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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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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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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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市场秩序状况等指标,对各州、市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22条新规的实施效果
自22条新规实施以来,云南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显著改善。旅游投诉量大幅下降,游客满意度显著提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提升了云南旅游的品质,也为游客提供了更加安全、舒适、愉快的旅行体验。
未来展望
未来,云南将继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旅游产品、业态、模式创新和服务创优,推动“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无论是度假康养、户外运动,还是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云南都将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和优质的旅游体验。
结语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22条新规的实施,让云南的旅游市场变得更加健康和有序。每一次旅行,都将成为你心中美好的回忆。让我们一起走进云南,感受这片土地的独特魅力,享受一段难忘的旅程。